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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诉讼资格

来源:朱明胜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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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著作权协会与音乐著作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可就音乐作品的某些权力的管理通过合同方式建立平等主体之间的带有信托性质民事法律关系,双方的合同与义务由合同约定,音乐著作权协会可以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规定在合同章程中。

音乐著作权人将其音乐作品的部分权利委托著作权协会管理后,音乐著作权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对音乐著作权人委托的权利进行管理,发生纠纷时,根据合同在委托权限范围内,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但音乐著作权人在其著作权受到侵害而音乐著作权协会未诉讼或者权利人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依法仍有权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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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胜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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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朱明胜
  • 执业律所: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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