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胜律师

朱明胜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企业,刑事案件,综合

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可以依法转让

来源:朱明胜律师
发布时间:2023-05-26
人浏览

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不是因为科学研究而大规模种植与受到保护的植物品种完全相同或非遗传性变异的作物,且不能证实该作物属于新的植物品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品种保护条例》应承担侵权责任。

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可以依法转让。


以上内容由朱明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朱明胜律师咨询。
朱明胜律师
朱明胜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1228人好评: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19号企业壹号大厦701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朱明胜
  • 执业律所: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40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19号企业壹号大厦7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