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相律师

刘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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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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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别人硬塞给钱时,你咋办?

来源:刘红相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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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州某法院值班,遇到汝南县王某来咨询。经过一年多奔波,她的案子省高院已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发回原审市中院重审了。她抑制不住激动的心情:这一年多的心血终于没白费,事情终于有了转机,但心里仍不踏实,为保险起见,这次不在下边找律师了,直接 在郑州找一个律师代理。如果法院这次再判的不理想,下次准备跑到北京,向最高院申诉!
我捧着厚厚的案卷材料,看了足足一个多小时,才看过来一遍。其实案子并不复杂,让她稀里糊涂的给打复杂了。
当事人王某于1997年买了他哥哥王某某一处国有土地性质的宅基地,后在上边盖了房子,并办理了有关房产变更手续。
2010年,因为房地产价格暴涨,她哥哥王某某反悔了,以该宗土地使用权手续变更过程中程序违法为由要求县政府撤销王某的有关房产手续。县政府经审查后认为不应当撤销,拒绝了王某某的要求。王某某便以行政不作为为由以县政府为被告、以王某为第三人将前两者告上法庭,要求县法院判令县政府依法撤销王某的有关房产手续。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在判决书中仅仅确认王某的该宗土地使用手续在办理过程中程序违法,但并没有判令县政府依法撤销,对该土地使用手续本身的法律效力也只字未提。
判决生效后,原告王某某自知理亏,没有上诉。县政府也没有对王某的土地手续撤销。但是被告王某却以判决理由不清为由上诉到市中院!
市中院审理后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某仍不服,她经过一年多奔走,终于有了结果:省高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把案子发回市中院重审。
经过阅卷,询问当事人了解,对照有关法律规定, 经过慎重思考,我感到王某的思路不对,在大方向上出了问题。现在法院只是认定她的房产手续程序违法,并没有否认其法律效力!县政府也没有撤销!这种情况下再撵着到处申诉有必要吗?即使申诉成功了,法院按照她的要求,写明程序违法的理由,又有啥法律意义呢?
我这样一说,她恍然大悟了:是啊!自己的房产证好好的,为啥到处告状打官司?为啥自己给自己添堵呢?想想自己这一年多到处告状受的罪,浪费的人力物力,真是一言难尽。如果不是这次遇见我,说不定自己还要在诉讼的路上折腾多久呢。
尽管我只是给她指指方向,并没有具体指导她如何打官司,但 她很是感激我。我看她长期受诉累折磨,经济上应当比较困难,就不收她的咨询费了,但她坚持要给。我越是不要,她越是硬塞。
你说,我是要还是不要呢?先别替我作难!要换成你,你要不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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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红相
  • 执业律所:河南舒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10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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