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飞律师

杨飞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股权转让有哪些办理流程

来源:杨飞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03
人浏览

股权作为一种合法权利,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公司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转让需要签订转让协议,并且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外部转让限制比较多,有转让比例的限制,还需要经过内部股东的同意等等。那么股权转让有哪些办理流程?

  一、股权转让有哪些办理流程

  第一步,股东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在股东内部转让,也可以对外转让。外人想要进入股东内部,当然需要经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因此,对外转让股权的第一步,就是召开股东会,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外人才有了进入的资格;内部转让的话,是自由转让,所以这个表决步骤就可以忽略了;

  第二步,签订转让协议。

  有了成为股东的资格,光嘴上说说是没用的,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协议中可以约定,比如转让的价格、数量、时间等细节,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相当于用协议来约束之前谈好的承诺;

  第三步,出钱,出证明,改章程,办登记。

  什么意思呢,出钱,就是买股权的人,需要支付相应的价钱;出证明,就是公司向这位新股东发《出资证明》,还要把新股东的姓名、住址以及出的钱,记在股东名册里;改章程,就是根据新进股东谈好的条件,把公司的纲领文件修改一下;办登记,就是指拿着上述文件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工商变更登记。

  这样就具有了对外的公示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转让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签股权转让协议应注意什么

  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应当遵守《合同法》的规定,还应遵守《公司法》的规定。除了遵守《公司法》对股权转让作出的法律限制性规定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时,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事项:

  、签订合同的主体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一些股权转让合同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

  、明晰股权结构

  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进行股权的转让,不仅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也会涉及到公司的利益,而一般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是有优先购买权的。而在签订相应协议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


以上内容由杨飞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杨飞律师咨询。
杨飞律师
杨飞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432人好评:1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718号浙商大厦10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杨飞
  • 执业律所: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04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 地  址:
    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718号浙商大厦10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