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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能否收取拖车费?

来源:许斌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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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能否收取拖车费?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拖移机动车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公开拖移机动车查询电话,并通过设置拖移机动车专用标志牌明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和被拖移机动车的停放地点。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由此造成的行政性成本开支应由财政拨付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交警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车主,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停车费于法无据。交警委托社会停车场暂时代管车辆,这种委托行为是交警与停车场之间的事情,与车主无关,即使要交费,也是交警来负担,不应该由车主来交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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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万航渡路15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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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许斌龙
  • 执业律所: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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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10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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