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利律师

李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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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旗背后的法律故事——兼谈民间借贷案件交付问题

来源:李全利律师
发布时间: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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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2月3日上午,一个冬日暖阳照耀的周末,一民间借贷案件的出借人赵女士委托丈夫胡先生给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李全利律师送来锦旗。这不仅是对李律师办案的充分认可,而且面锦旗背后还隐藏着一个法律故事。

【案情简介】

    赵女士是临沂市胡岗文化传媒的董事长,公司经营得风生水起。赵女士的丈夫胡先生为人仗义,朋友有难,胡先生经常会伸出援助之手。

    沈某是胡先生的朋友,2015年7月份开始,沈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胡先生借款,出于朋友感情和对朋友的信任,双方仅口头约定了借款期限,并没有要求沈某打借条。意想不到的是借款到期后,经赵女士和胡先生多次催要,沈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2016年4月份,在赵女士再次催要借款无果的情况下,沈某给赵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载明了沈某借赵女士人民币26万元。

赵女士见沈某一拖再拖还款无望后,无奈一纸诉状将沈某告到了法院。赵女士认为本案事实很清楚,开始就随便找律师写了一份诉状,尤其是胡先生认为毕竟沈某还是一起相处过的朋友,通过起诉对其施加点压力,尽快还款就行了,没必要闹得太僵。万万没想到的是,沈某接到法院传票和诉状后,竟拒不承认借款26万元的事实,仅认可借款数额为16万元。赵女士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经多方咨询,赵女士慎重委托了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李全利律师代理该起诉讼案件。

【承办经过】

李律师接受委托后,也为这夫妻俩感到不平,并从专业律师的角度指导二人进一步搜集、固定证据。首先,李律师让二人调取了借款时的转账记录、借款当日的银行取款记录,同时搜集、固定了催要借款时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证据等,做完这一系列准备工作后,只待开庭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开庭时李律师根据客观事实,为赵女士变更了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进一步明确了26万元借款是之前的多次借款,借条是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给其出具的借条。

庭审中沈某辩称,其给赵女士出具借条属实,但是款项是分两次向赵女士的丈夫胡先生借的,约2015年7月份借款10万元,2015年10月份借款6万元,共计向胡先生借款16万元,且赵女士作为原告主体不适格。

针对沈某的答辩意见,李律师代赵女士提供了证据,证据显示赵女士向沈某转账18万余元,借款当天提现10万余元,这已经超出了沈某自认的借款数额。关于赵某的诉讼主体问题,李律师提出了借条持有人在没有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应当视为出借人,本案借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或妻一方有权行使家事代理权的观点;关于借款数额问题,李律师提出借条既有借款合同的属性,又是出借人已按借条约定数额交付借款的的凭证,具有收条的属性。另外,胡先生的转账记录显示,银行转账数额已经超出了沈某认可的数额,且借款当日的取款数额也能和借款数额相吻合的观点,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完全可以证实借款数额为26万,而非沈某自认的16万元等观点。

【案件结果】

法院经公正审理后,完全支持了李律师提出的观点,判决沈某偿还赵女士借款26万元,终于还了这夫妻俩一个公道。

【律师提醒】

民间借贷合同属实践性合同,简单说就是出借人要真实的向借款人交付了借款,才能向借款人主张还款。现实中,却有借款合同或借条等债权凭证记载数额与债权凭证不一致的情形,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如果借款人对借款数额有异议,那么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来审查判断借贷是否发生以及借贷的实际数额。因此,建议朋友们在出借大额款项时要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借款,防止借款人不认可借贷事实或者不认可借贷金额,增加自己的举证难度,一旦举证不能还要承担举证不能败诉的法律后果。

除了专业的法律问题外,通过夫妻二人的遭遇也能反映出民间借贷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尤其是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的借贷问题。胡先生夫妻二人之所以将26万元的较大数额款项借给沈某,并且连借条都没打,多半是出于朋友义气,胡先生认为朋友有难理当帮一把,根本没想到此后的波折——不但还款过程如此困难、劳心劳力,还让一向重兄弟感情的胡先生伤透了心。其实出现这个问题胡先生夫妻也有很大的责任——借款之初没有签订明确的借款协议,约定好借款的数额、还款期限、利息等重要事项。老百姓的俗话说得好亲兄弟还要明算帐,这不是我们不讲感情只认钱,而是这样约定清楚既是对出借人的保护,也是对借款人的约束,一旦发生争议纠纷也有据可查,否则双方对约定内容争执不下才真的伤了感情。所以民间借贷,尤其是较大数额的借贷的首要一步就是找专业法律人士拟定完备的借贷协议,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另外就是一旦真的发生纠纷,一定要及时找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解决,切不可抱有幻想或者因为讨债难就消极放弃。该案中胡先生夫妇也是在李律师的专业指导下才讨回了欠款,虽然历经波折,但总算没让自己的积蓄付之东流。

百姓的钱财来之不易,钱财面前也最能考验感情和人性,希望我们都不要面临此种困境。万一遇到,千万不要忘了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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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利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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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全利
  • 执业律所:山东泽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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