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剑锋律师

叶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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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起诉状

来源:叶剑锋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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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梁某,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被告: 林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电话:

诉讼请求:
1
、判决原被告离婚;
2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    年通过亲朋介绍认识,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由于婚前与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嫖娼等违法活动,而双方在
婚后的共同生活中时常发生矛盾,且缺乏沟通,以致夫妻感情恶化,结婚 年多以来,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双方夫妻感情应已破裂。若继续维持这种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对双方均无好处。
    
年开始,原告即多次与被告沟通希望协议离婚,但双方却因财产分配问题一直无法达成一致。鉴于原被告毫无感情基础,关系也完全破裂,特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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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叶剑锋
  • 执业律所:广东品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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