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家伟律师

黄家伟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东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朋友借车 出了交通事故谁来赔?

来源:黄家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26
人浏览
朋友借车 出了交通事故谁来赔? 小李刚买了一辆小轿车,一天他的朋友何某因谈生意想讲排场向他借车,小李碍于情面,在查看何某的驾驶证后,将车借给了何某,并嘱咐何某一定要安全开车,切勿违反交通规则。何某在办事回来的路上,因越线行使发生了交通事故,把一个骑自行车的人撞成重伤,交警判定小轿车负全责,需赔偿伤者各项损失共计二十六万余万。事故发生后,何某要求小李也承担一部分赔偿费用,理由是小李作为车主应当连带赔偿责任。那么依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赔呢?车主小李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 法律解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基于该规定,事故赔偿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即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即何某承担;机动车所有人小李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主要看他对损害的发生是否有过错。过错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机动车所有人明知使用人没有驾驶资格或处于醉酒状态等情况下,仍将机动车出租、出借的;二是机动车所有人明知车辆存在交通安全技术隐患,仍将车辆出租、出借的。 从本案来看,小李的车为新车,在出借车辆给何某时,查看了何某的驾驶证,并嘱咐何某安全开车,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存在上述的这两种情形,也就是没有过错,就无需承担对伤者的赔偿责任。反倒是何某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给小李的车辆造成了损害,应向小李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来源于东莞阳光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以上内容由黄家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黄家伟律师咨询。
黄家伟律师
黄家伟律师
帮助过 1108人好评: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南路东升大厦1018室(东莞市公安局与东莞市电视台之间)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黄家伟
  • 执业律所: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19*********51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东莞
  • 地  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南路东升大厦1018室(东莞市公安局与东莞市电视台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