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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轨转财产,女方因病获补偿

基本案情:

女方委托本律师。男方与女方于2010年4月登记结婚,男方是二婚。同年10月生育儿子。婚后初期感情尚好。2014年5月,女方发现男方外遇,两人因此发生争吵。同年11月两人因男方外遇一事发生激烈争吵,男方拿菜刀逼向女方,并对女方居住的房屋进行停水停电、换锁,企图逼迫女方离开。2015年初,男方起诉女方离婚,

女方面临的困境如下:

1、女方现在居住的房子是男方婚前购买的,婚后一直由男方归还房贷,男方逼迫女方离开房屋,仅同意补偿女方2万元,女方不知道通过法律手段能得到多少补偿?

2、男方名下的银行账户有存款,但男方从事旧车买卖服务,资金流动性本身很大。男方在起诉离婚之前,极有可能已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应怎么主张夫妻共同财产的存款分割?

3、女方知道男方外遇,男方经常带小孩去第三者家过夜,但女方没有任何证据,女方是否要委托第三方进行调查?

4、女方婚后因照顾小孩和协助男方事业而没有外出工作,所有时间和精力全部花在家庭上,没有任何存款,也没有经济来源。女方身体状态不好,因男方外遇之事,女方极度郁闷,导致患病,经诊断有糖尿病、高血糖,在男方起诉前,女方曾住院治疗15天,糖尿病需要长期治疗,每年需要费用约为6000元。女方能要到什么赔偿或补偿?

 

律师策略:

针对女方的各种担忧,本律师的分析如下:

1、男方婚前房产存在婚后还贷,女方可主张婚后还贷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的财产分割,重点了解房产增值情况。

2、男方频繁使用银行卡,存在转移资金的可能,可查询男方名下银行卡流水,审查款项去处。

3、向女方说明婚姻调查的风险,以及调查后的可能结果及法院的相应处理,由女方决定是否需要调查。

4、基于女方的特殊情况,离婚后无固定收入,无住所,身患慢性病等情况,为女方争取经济补偿。

 

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如下:

1、两人离婚,儿子由男方携带抚养,女方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800元至儿子年满十八周岁,女方每两周可探视儿子一次。

2、位于广州番禺区的某房产归男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购房贷款为男方个人债务,并由男方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共计20万元给女方。

3、男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余额归男方所有,并有男方向女方一次性支付6万元。

4、男方向女方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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