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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红有机会活命吗

来源:王文建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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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有机会“活命”吗

作者:王文建律师

震惊全国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案,终于因赵某某的“极力认罪”而被法院平反,今天暂不讨论制造冤案背后该如何地去追责问罪,请再将目光转移到杀人恶魔赵志红身上…

似乎没有悬念,赵某某一审判处死刑,上诉进行中…

1、赵某某应被认定为自首和立功吗?答案:“不应被认定”。

赵某某身负多起命案,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案,致10人死亡的社会危害程度,死10次都不为过。不知道是出于良心的“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还是出于侥幸希望能“保命”残喘于世,于是供出了自己才是呼格吉勒图案件的真凶…

赵某某承认自己才是当年杀死毛纺厂女工的真凶,一审法院已经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此罪与之前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赵某某其他的故意杀人罪性质属于同一种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且与已经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才能构成自首,因此:赵某某不构成自首,立功也谈不上。

2、赵某某是否应当判决死刑,且不得用缓刑?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是我国刑罚中的最高刑罚,且没有任何从轻减轻的法定和酌定情节才能适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首、立功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赵某某主动供述的罪行与公安机关已经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中属于同一种罪,都属于故意杀人罪,故对赵某某量刑应适用第四条规定,具条件可以或者应当从轻处罚。

那赵某某是否具条件呢?如何理解“同种罪行较重”?是相对于已经掌握的杀人罪的情节和行为更加恶劣和严重?但从媒体公布的关于赵志红所犯罪行每一宗都及其严重,都可以判处死刑,视乎都很严重。

赵某某的情节是否适用“应当从轻处罚”应该是二审律师辩护的重点,但我们也不得不正视一点,赵某某确属坦白自己严重罪行(单个罪行可以判处死刑),主动交代,自己的行为也引起了全国的关注和重视,平了一宗冤案,似乎从有利于打击犯罪的层面上讲有更加积极的意义,可以不必死。

无论其死与不死,只希望,不能将昭雪冤案之后的悲愤和余怒迁至于赵某某,因为冤案,更多的法院的责任。

作者单位 广东广和(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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