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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未满18周岁不按累犯判刑

来源:邹春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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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认定:劳教释放后5年内再犯案人员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然而今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出台了“累犯不包括未满十八周岁的犯案人员”的规定。

去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其中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也就是说,未成年罪犯将不再从重处罚,法律对先前的犯罪行为既往不咎,重在挽救,这是立法给予未成年人的特殊宽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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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邹春杰
  • 执业律所: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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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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