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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患有精神病时是否可以提出离婚?

来源:曹巍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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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有自主决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根据法律规定,男女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时,能否提出离婚,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其妻子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丈夫不得提出离婚。如果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仅仅是配偶患有精神病,男方或女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如果配偶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同时,《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当配偶患有精神病时,另一方不能抱着“甩包袱”的态度轻率地提出离婚,而应想方设法为其治疗。尤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精神病的治愈率会越来越高。即使配偶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认为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也要本着有利于患者治疗和生活的原则,与配偶的亲属及其单位协商,安排好其生活、医疗和监护,然后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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