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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刘彦博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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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2012]57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法制总队、处、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法制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国家统计局2012529日公布数据,2011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42452元,日平均工资为162.65元。请各地在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公安部法制局)

                       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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