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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规避社保缴纳空档期用工风险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5-06 浏览量:0

猝死!“她才来一个小时,突发疾病,我们及时拔打120救护车过来,没有抢救过来,也报了警”。奶茶店工作人员一脸无奈。2022年4月25日,一名女工入职江西景德镇新天地蜜雪冰城奶茶店,上班一小时,突发疾病死亡。

通过警方调查,该员工确系入职才一小时,突发疾病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该女工虽然上班才一小时,还在试用期,家属如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的概率大。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粗略估计100万元左右。毫不夸张地说,一个工亡,有可能击垮一个小企业。

老板觉得非常委屈,总不能人还没到单位就缴社保吧。

像这种社会保险空档期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如何规避用工风险?

安徽通晓律师事务所李燃律师提示用人单位采取以下措施最大限度规避用工风险:

一、工伤发生后,及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沟通协调,争取补缴社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招录员工前,一定要做好体检工作,及时排查疾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

三、提前购买商业保险,做为基本社会保险补充。尽量做到无缝对接。减少事故或疾病发生时单位的费用支出。

四、员工入职后,依法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风险无处不在,我们要学会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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