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荫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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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连劫6位的士女司机 瘾君子获刑15年

来源:李荫菁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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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斌抢劫案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9月2日,开封中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斌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4日零时许,被告人吴斌乘坐被害人张某某驾驶的出租车,行驶到开封市迎宾门里往东约200米的路上时,吴斌采取持刀威胁的方式对其实施抢劫,劫得人民币120元、直板小灵通手机一部、二本驾驶证、一本行车证、一本营运证。抢劫过程中,吴斌将张某某扎伤。张某某的伤情未做鉴定。

    2010年6月5日12时许,被告人吴斌乘坐被害人李某(女)驾驶的出租车,行驶到开封市肉联厂西门西一工地院内时,吴斌采取持刀威胁的方式对李某实施抢劫,劫得人民币270元。抢劫过程中,李某将刀夺走,吴斌朝李某手上咬了一口,并用砖朝李某头上砸了一下。李某的伤情未做鉴定。

    2010年6月5日16时许,被告人吴斌乘坐被害人吴某某(女)驾驶的出租车,行驶到开封市太平南街时,吴斌采取言语威胁的方式对吴某某实施抢劫,劫得人民币300多元。

    2010年6月7日14时许,被告人吴斌乘坐被害人田某某(女)驾驶的出租车,行驶到开封北郊乡小李庄南头时,吴斌采取持刀威胁的方式对田某某实施抢劫,劫得人民币240余元。

    2010年6月7日18时许,被告人吴斌乘坐被害人韩某某(女)驾驶的出租车,行驶到开封市中铁五局家属院往东土路上时,吴斌采取言语威胁的方式对韩某某实施抢劫,劫得人民币380余元。

    2010年6月8日15时许,被告人吴斌乘坐被害人郭某某(女)驾驶的出租车,行驶到开封市侯庄桥铁路桥南100多米处时,吴斌采取言语威胁的方式对郭某某实施抢劫,劫得人民币200多元。

    2010年6月9日20时40分左右,被告人吴斌乘坐被害人冯某某(女)驾驶的出租车,行驶到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延寿寺东街20号附7号门口时,吴斌手持一把仿真手枪对冯某某实施抢劫,劫得人民币200多元。

    吴斌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提供在逃人员住处,并带领公安人员将在逃人员抓获,有立功表现。他还自愿认罪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吴斌曾因犯盗窃罪在2009年5月27日被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09年10月5日刑满释放。

    开封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吴斌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犯抢劫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吴斌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吴斌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

    在该案的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吴斌说,自己吸毒全是因为自己的老婆传染给自己的,毒瘾一旦发作,浑身难受得站不住、受不了。每月要花费大量的金钱购买毒品,亲朋好友的钱借了个遍,后来也没人愿意再借给他钱了。自己又没有工作,只好去抢劫了。当记者问他为什么要专抢出租车时,他说抢出租车比较“省事”,上街叫一辆就行了。当记者问他为什么第一次抢的是男出租车司机,以后抢的全部是女出租车司机时,他表情很坦然,他说:那是因为自己的身材较瘦,抢男的怕打不过,女的一般比较瘦弱,而且常常胆子很小。他还向记者表示,自己很后悔,吸毒害人害己,毒品害了自己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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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荫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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