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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改最不应忽视的问题和八点建议

来源:孙金栋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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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改最不应忽视的问题和八点建议

 

基于目前的社会现实状况和司法实践状况,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最不应忽视的问题是:

1,“死人复活,活人已死”等等荒唐的冤假错案,以及民怨沸腾、怨声载道的现实状况;

2,公安机关及其他公权机关滥用职权,漠视人权、践踏人权,“我说你有罪你就有罪,材料一整就成”,“公检法密切配合”,一纸判决改变一个公民的一生等等,所激起的社会敌对情绪不容忽视;

所以,刑事诉讼法修改是否进步,最现实的标志就是是否规范了公权力的行使,是否更加加强了人权保障程序。这也是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是否符合建设“文明”国家、是否符合“依法治国”宪法规定的重要标志之一。

 

刑诉法修改的八点建议:
一,关于超期羁押,应当明确规定,办案期限届满,强制措施必须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二,应删除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六)项,因与民法通则矛盾;
三,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应当完善“物质损失”的表述,应当包括精神损失。现在的司法实践当中,违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有关司法解释,已经大大损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判决书的表述:应当明确规定,有罪判决,必须论述清楚卷中无罪证据被排除的根据和理由。

五,关于审判长违法主持审判问题:应当明确规定审判长主持审判规则,明确规定不得任意打断律师发言或者当庭对律师发言发表评论,不得违法限制律师发言时间。明确规定违反这些规定的法律后果。

六,关于“你辩你的,我判我的”问题:应当明确规定,判决书必须论述清楚不采纳律师意见的根据和理由。

七,对于律师无罪辩护而判决有罪的冤假错案,应当作为有关责任人渎职犯罪量刑的法定从重情节。

八,刑事审判过程中发现的公检法办案人员存在犯罪行为,法庭应当如何作为,这次修改应当明确规定法庭对此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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