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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你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会受理吗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5-06-01 浏览量:0

  一.离婚案件法院在立案时首先要审查管辖权的问题,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其次要对原告在起诉离婚时要对所提供的身份关系证明经行审查。对一般的民事案件原告所提供的身份证明仅为个人的身份证,而离婚案件必须还有婚姻证明。司法实践中不能提供婚姻证明情况很多,由于历史原因许多婚姻登记存根丢失,婚姻证明不能仅仅局限于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所在的单位、街道居委会、社区、乡镇均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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