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伟律师

王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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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业主家里被盗,物业需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王俊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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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业主家里被盗,物业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今,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其中业主往往以家里被盗为由,拒交物业费。业主家里被盗,通常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业主损失的责任;物业公司则认为:我们物业公司,已经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并且认为物业公司的报站范围是有限的,主要是小区公共领域范围内,对于业主家中的专有领域,物业公司无责任。因双方各执己见,往往无法协商一致,而闹上法庭,现根据现矛盾争议点,提出如下律师意见:
       一、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对业主家失窃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的职责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通常是小区内的公共领域内的设备、设施的维护;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小区内的安全消防等关系广大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小区内的安全,包括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即物业公司对业主的事项有安全保障义务,此保障义务是指合理的保障义务,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只要物业公司已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已为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且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所带来的利益,业主应该交纳物业管理费。
     二、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 
      通常认为,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物业公司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以及应采取的合理预防措施,以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利益不受侵害。但物业公司不是万能的,不可能防止一切损害的发生,一般情况下,当存在第三人故意违法、犯罪的行为时,物业公司是难以控制这种情形的,我们不能苛求物业公司对这种不确定的危险承担义务。只要物业公司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物业公司就可以对业主因第三人侵权所遭受的损失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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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俊伟
  • 执业律所:辽宁华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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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2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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