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亚)诉讼程序有哪些程序
在三亚,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四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三亚城郊人民法院的惯例):立案阶段的调解。
立案阶段的调解,指在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把案件移交业务庭之前,在立案庭法官的主持之下对原被告双方进行开庭前的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则进入下一个诉讼程序,这是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案件的惯例做法。
第三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四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 ,可以在收到判决书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