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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杨春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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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

张三的叔叔张某送给张三一套房子,并写了赠与合同,同时把房屋产权证交给了张三,张三随后搬进居住至今,但一直没有去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现张某去世,其儿子找到张三要求张三搬出该房屋,理由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张三与张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房子的所有权人仍为张某,应该由其儿子继承。请问:张三与张某之间的房屋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该房屋赠与合同有效。张某自愿赠与张三房屋,并写有赠与合同,张三也搬进该房屋居住,以行动表示接受,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成立并生效。张某生前并没有撤销赠与,只要张三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致使张某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张某的儿子也无权撤销赠与。现张某死亡,已无法履行合同,但其财产继承人张某的儿子有义务履行,所以张三可以依据合同起诉其继承人,请求法院判令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

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理依据:

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告成立,依法成立的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以赠与人交付赠与物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只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没有撤销赠与,那么合同得以继续履行。

 

北京市德权律师事务所  杨春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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