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昱谊律师
186-6035-0887
山东卓世律师事务所
13710*********140
sdwangyuyi@163.com
乳山市胜利街东首68-8号辰远置业有限公司院内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离婚诉讼中,是否房子是一起出钱买的,不管写谁名字都是共同财产?
非原创(转载) 发布时间:2015-04-21 浏览量:0
乳山卓世律师所王律师提醒:
不少当事人认为:既然我们都出钱买了房子,而且我们也结婚了,那么不管写谁的名字,我们两个人都有份,其实不然。
1、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购买房子。
2、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
3、有两种情况出现: 第一种是: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明确这一点,就不会在婚姻财产权益处理时候,发生重大误解。不少婚姻当中的弱势群体,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和喜爱,在买房子时候没有考虑到这点。当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