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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胜!一件劳动纠纷案件的代理体会

来源:孙继承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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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胜!一件劳动纠纷案件的代理体会

 

2017年春节过后,朋友介绍给我一件劳动案件,经过认真代理,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当事人也很满意。我的体会是即使是小案件,办理过程中如果能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既能实现委托人的目的,也能体现作为律师的高超能力,小小地满足一下自己的成就感。

劳动者孙某在北京市大兴区某机械厂工作,公司生产任务有时很重,当员工不能完成任务时,脾气暴躁的老板就出口成脏地辱骂员工,很多员工因此都离开了公司。我的委托人最终也忍受不了提出了离职,但公司借口他工作中有残次产品、离职时没有完整地交接工具,扣发他最后一个月的工资8000元。经协商未果,孙某向公司提起了劳动仲裁。

一、要重视律师协助调查取证的工作。

从理论上说,当事人是案件事实的亲历者,最了解、最清楚案件事实,但是由于缺乏证据意识很可能没有保留或者保存证据。这时候律师积极主动地去帮助调取、收集证据,很可能会影响案件的结果。委托人孙某某手中没有劳动合同,既不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也不能证明每月工资是多少。如果不收集或者搜集不到证据,开庭时将非常被动。3月20日,我和他一起去了大兴区某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科,顺利调取到了该单位春节前进行调解时的笔录和单位提交的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他的劳动关系和每月的工资情况都有了证据,代理工作有了良好的基础。

二、根据案件发展,采取灵活机动的策略制约对方当事人。

庭审过程中,对方代理人是公司的财务人员,非常年轻,而且不是律师。我发现她在答辩状上赫然写道“申请人2016年3月6日进入本公司工作,于2016年7月12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庭审中,对方提出孙某某没有出满勤、生产的产品有残次品、没有移交劳动工具等抗辩意见。我和委托人孙某某协商后,抓住对方答辩状中自认的签订劳动合同时间,提出增加要求对方承担2016年4月到7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请求,数额是仲裁申请书所列数额的三倍,顿时给对方一个措手不及和较大压力。我的意图是逼迫对方接受调解,并不再纠缠细节的抗辩,向我方委托人及时、全额支付拖欠的工资。对方经过向法定代表人请示,同意我方的要求,并同意在开庭后一周内,向我方当事人全额支付工资,我方也不再要求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2017年4月的一天下午孙某某来电话说,他已经收到了公司支付的工资。所以,在庭审过程中,如果能抓住对方的破绽,点了对方的死穴,牢牢地制约对方,迫使对方就范,是制胜的法宝。

三、适时妥协是达成调解的关键。

我给我方当事人分析:对方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固然可以抓住这一点要求双倍赔偿,但是对方肯定会在执行中予以抵触,我方必然迟迟拿不到执行款。而我又发现,我方委托人孙某某家庭负担比较重,急于拿到这笔钱。于是我给我方委托人做工作,说明利弊,让其权衡,他也愿意妥协,表示公司如能及时支付就不再主张双倍赔偿。这样双方有了平衡点,加之案件标的额又不大,比较容易地就达成了一致。因此,在双方有了平衡点时,适时妥协,达成调解就比较容易了。

                                                                               孙继承律师

                                                                                         2017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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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孙继承
  • 执业律所:北京市一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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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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