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磊律师

葛磊

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

葛磊律师“股东如何分取红利及认缴新增资本?”

来源:葛磊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09
人浏览
   一、根据新《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二、新公司法采取的是分期缴纳的法定资本制,股东可以在两年内分期缴足自己的认购资本,也就是说股东认缴的资本与其实缴的资本不一定是一致的。而没有缴纳的出资并未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实际的作用,分取红利时自然不应将其计算在内。
    三、在公司需要增加资本时,应当由本公司的股东首先认缴,以防止新增股东打破公司原有股东之间的紧密关系。在现有股东不认缴或不完全认缴时,再由其他投资者认缴,从而增加新的股东。并且本公司的股东优先认缴时,只能按其实缴出资占所有实缴出资的比例来认缴新增资本中的相应部分。
    四、如果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实缴资本的方式分取红利和优先认缴权可以被排除适用。
以上内容由葛磊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葛磊律师咨询。
葛磊律师
葛磊律师
帮助过 100人好评: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桥东大成国际C座6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葛磊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101*********26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桥东大成国际C座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