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幼强律师

彭幼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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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贵州-贵阳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

贵州律师事务所辩护案例

来源:彭幼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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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某涉嫌盗窃罪,辩护成功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1、基本案情

2018年9月24日,本案另一犯罪嫌疑人陈某打电话给严某,欲将被害人龙某停放在贵阳市观山湖区宾阳大道上的一辆黑色摩托车盗走,随后由陈某破坏龙头、严某负责推车,二人将黑色摩托车推到路边草丛藏匿。之后,被害人报案至公安机关,车辆在陈某处被追回并返还。

2、律师辩护情况

严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本所律师作为严某的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多次会见严某、认真研究证据材料了解案情。之后在本所律师指导下,严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了被害人谅解。律师认为:本案严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得到谅解、初犯、从犯等情节,属于酌定不起诉的情形。

因此,本所律师向贵阳市观山湖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相关辩护意见。

3、案件结果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本所律师的意见,于2018年11月16日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一、苏某涉嫌盗窃罪,辩护成功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1、基本案情

2019年2月4日,嫌疑人苏某在贵阳市云岩区黔灵东路,发现被害人白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电瓶车仪表盘亮着且可以发动,于是临时起意将该辆电瓶车盗走。之后,被害人报案至公安机关,苏某于2019年2月22日被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刑事拘留,后于2019年3月7日被逮捕。

2、律师辩护情况

苏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本所律师作为严某的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多次会见苏某、认真研究证据材料了解案情。之后在本所律师指导下,苏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了被害人谅解。律师认为:本案苏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得到谅解、初犯、从犯等情节,属于酌定不起诉的情形。

因此,本所律师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相关辩护意见。

3、案件结果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本所律师的意见,于2019年4月13日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律师感言

以上两个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就告一段落,两个件的嫌疑人虽然构成犯罪,但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经过本所律师辩护之后,免于刑事处罚。作为律师,并不是让真正实施了犯罪的嫌疑人逃脱法律的制裁,而是通过律师的辩护能够做到罪行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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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彭幼强
  • 执业律所:贵州一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201*********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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