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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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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用他人遗忘的银行卡取款,构成盗窃罪还是信用卡诈骗罪?

来源:邱戈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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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要:我一朋友,利用他人遗忘的银行卡中取走了1万元钱,现在被警察抓走了,他的行为是盗窃还是信用卡诈骗,将会怎么判刑?

你好,在20084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复中明确指出: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应按信用卡诈骗罪处理。200912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二款明确将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规定为信用卡诈骗中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之一。

综上所述,你朋友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属于诈骗数额较大,依法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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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戈龙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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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邱戈龙
  • 执业律所: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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