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葫芦岛律师 > 史宝华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起诉离婚判离的情形有哪些

非原创(网络) 发布时间:2020-09-06 浏览量:0

  一、起诉离婚判离的情形有哪些

  起诉离婚的条件是原告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了。 法院判决离婚 的条件也是如此。

  二、协议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权反悔怎么办

  当事人反悔了,想取得子女抚养权,可以和对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达不成协议,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想起诉离婚应该怎样做

  首先,起诉离婚一方需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法院为准。法院立案之后会在审理之前组织庭前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进入审理程序,最后判决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如果准予离婚会同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处理。


史宝华律师

史宝华律师

服务地区: 辽宁-葫芦岛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辽宁义帆律师事务所

138-9897-9222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