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燕律师

金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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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法合规扣减奖金?

来源:金海燕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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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法合规扣减奖金?



一、争议背景





赵某于2012年11月11日入职某酒店公司任警队主管,双方签订有两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工资支付周期为每月15日支付上上月26日至上月25日期间工资。双方均认可某酒店公司在2018年5月26日至2018年6月25日期间扣除了赵某奖金800元。



某酒店公司主张因赵某部门员工被投诉,依照公司的奖惩制度扣除赵某一半的奖金。就其主张,某酒店公司提交了《奖惩管理制度》(载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一类过失论处,项目部办公室、部门负责人有权给当事人记小过处分并扣发当月全部奖金金额的50%:……11.在工作期间因员工服务态度差导致客人投诉”。赵某对此不予认可。 

二、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某酒店公司认可扣除了赵某一定期间的工资,但主张工资扣除有相应的管理依据。就其公司扣除的赵某2018年5月26日至2018年6月25日期间的奖金800元,某酒店公司虽提交《奖惩管理制度》、《会议纪要》和员工过失单证明扣除有据可依,但某酒店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奖惩管理制度》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某酒店公司主张依据的《奖惩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在具体落实时的合理性和合程序性,并且,过失单无赵某签字确认,睿豪公司也并无证据证明在扣发工资前后告知赵某扣发奖金系其属下员工被投诉所致,且赵某提交的其与某酒店公司领导沟通的录音证据亦证明某酒店公司并非因赵某属下员工被投诉而扣发其奖金,故对某酒店公司事后以此理由扣除赵某该部分工资,本院不予支持。




三、分析建议




单位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扣除员工奖金的,需要做到如下几点:




(1)规章制度经过民主公示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奖金扣减属于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应当经民主讨论、民主协商和民主公示或告知程序。在此过程中单位应注意保存民主公示的相关证据,如将讨论、协商、公示的电子邮件公证等。




(2)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合法合理。单位需注意规章制度应当具有合理性,不能过于严苛或明显违反公序良俗,否则诉求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目前大多数法官倾向于:人民法院有权审查单位规定的合法性,如有关规定过于严苛或明显违反公序良俗,法院有权认定相应条款无效。




(3)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扣减。单位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员工扣减工资时,应注意严格遵守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因不符合程序性而导致处分无效。




案号索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京01民终10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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