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栖霞法院离婚案】2个月成功快速离婚
诉讼离婚2个月律师成功促成调解离婚
【栖霞区离婚案】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并伴有部分家庭暴力行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委托知名代为提起民事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葛立正庭长。
本案立案于2014年12月30日,结案于2015年2月,历时2个月左右时间,彻底解决女方痛苦的婚姻生活的诉讼意愿。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子女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
3、车辆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我方9万元财产折价款。
4、双方无其他财产性纠纷
5、诉讼费共同承担。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5)栖民初字第号
原告A,女,汉族,19 8 7年出生,住栖霞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男,汉族,1 9 8 2年出生,住江宁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 0 1 4年1 2月3 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葛立正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女儿C(2 01 3年1月2 4日出生)由原告A抚育,被告B自2 0 1 5年2月起每月支付C抚育费1 0 0 0元至其年满1 8周岁时止;
三、财产处理:个人衣物归个人所有;轿车归被告B所有,原告A于本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被告B将该车过户至被告B名下;同时,被告B在本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补偿原告A9 0 0 0 0元;双方无其它财产纠纷;
四、案件受理费2 4 0元,减半收取1 2 0元,由原告A与被告B各承担6 0元。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15年2月15日
duang~你的选择,就是你的世界;duang~你的世界,就是你的选择。人生充满选择,所以人生充满变数。关键的选择决定一生,细小的选择影响心情。不要抱怨,抱怨就是一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