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高淳法院离婚案】2个月成功快速离婚-
首次诉讼离婚2个月律师成功促成调解离婚
【高淳区离婚案】
【仅开庭调解一次】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并伴有部分家庭暴力行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委托知名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代为提起民事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周玉福法官。
本案立案于2015年3月23日,结案于2015年5月27日,历时2个月左右时间,彻底解决女方痛苦的婚姻生活的诉讼意愿。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子女抚养权略。
3、双方无其他财产性纠纷
4、双方再无纠葛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5)高漆民初字第X号
原告A,女,1985年生,汉族,南京市溧水区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男,1981年生,汉族,南京市高淳区人。
本院于2015年3月2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周玉福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5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略;
三、双方表示无其他纠纷处理;
五、本案诉讼费340元,由原告A负担;
六、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逆境使人成熟,绝境使人醒悟。麦穗越成熟越懂得弯腰,人越懂得弯腰才会越成熟。不要把别人对自己的放弃,变成自己对自己的放弃。人生的日子都是越过越少,剩下的日子都是越来越重要。所谓顺其自然,并非代表我们可以不努力,而是努力之后我们有勇气接受一切的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