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新律师

陈德新

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如何写复核申请书

来源:陈德新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14
人浏览
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杨**,男,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委托代理人:陈德新.)复核请求1、依法撤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作出的京公交(朝)认字【2016】第7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重新认定。申请人不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京公交(朝)认字【2016】第7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特提出复核申请,请求重新认定。事实与理由一、申请人不可能预见车前会站着一岁的孩子陈*。申请人在上车前已仔细查看过车辆周边,并没有小孩存在,也没有妨碍出车的其他不利因素,事实是,申请人上车后在检查空调是否正常运行时,陈*才走到申请人的车前,玩申请人车辆的保险杠,由于陈*才一岁,个小,申请人根本看不见陈*。二、申请人发动车辆并无过错。申请人自上车至发动车,时间仅有一分钟左右,而且发动车辆时透过前档车玻璃详细看过,并没有不利车辆发动的因素存在,所以申请人在发动车辆主观方面没有过错。三、事发地点是在4S店院内,停车和启动车辆的行为是频繁的,一般行人也会更加注意自己的行走安全,本次事故中陈*只有一岁,其监护人将其置于如此风险境地,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因素。四、陈*的监护人过错明显。陈*系一岁小孩,应当由其监护人看护,不应由其一个在4S店内玩耍,如果有监护人陪护陈*,申请人也不至于看不到车前有人。五、4S店有一定过错。4S店应禁止未成年人在车辆行驶频繁的院内独自活动,尤其是像陈*这样一岁幼儿,更不应该让其在院内行走,4S店应及时提醒申请人不要发动车辆,并抱走陈*,事实是4S店疏于管理,4S店应对其管理范围内的事故承担适当的责任。六、申请人有相应的驾驶资质,又没有超速,是在缓慢启动车辆时发生的事故。综上,申请人认为,陈*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4S店不管理院内行人和车辆,也是此次事故产生的因素,认定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实属不当,申请人请求上级机关复核重新认定。此致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由陈德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陈德新律师咨询。
陈德新律师
陈德新律师
帮助过 16530人好评:4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聚龙花园8号商务楼4层403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陈德新
  • 执业律所: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101*********156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聚龙花园8号商务楼4层4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