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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分类兼论遗产的处分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解析

来源:李明宇律师
发布时间:20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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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世林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  李明宇律师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生老病死。遗产继承与被继承可能会发生在每一个人身上,所以关注继承法律法规,了解继承法律法规,学习与普及继承法律法规具有现实需要和实际价值。

 

一、遗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以及复员、转业军人 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等。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二、法定继承

1、定义: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进行继承的制度。

2、法定继承人范围与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遗产分配份额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三、遗嘱继承与遗赠

(一)遗嘱继承

1、定义: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继承形式。

2、遗嘱的分类

1)自书遗嘱:

2)代书遗嘱:

3)录音遗嘱:

4)口头遗嘱:

5)公证遗嘱:

3各种类遗嘱效力及冲突处理原则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二)遗赠

1、定义: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依据遗嘱进行的继承形式有两种:一种是遗嘱继承,一种是遗赠。

2、遗赠的特征

1)遗赠系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依法作出即可,无需征得其他人同意。

2)遗赠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遗赠应符合遗嘱的法定要求。如代书遗赠或口头遗赠应符合法定的见证人的要求等。

(三)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

遗赠实际上是遗嘱继承的从属部分,是遗嘱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但遗赠又不同于遗嘱继承,其主要区别如下:

1)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限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即只能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这些人的一部或全部;而受遗赠人的范围则比遗嘱继承人的范围要广,可以是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

2)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受遗赠人与遗赠人两者的关系不同。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直接从被继承人处继承遗产的;而受遗赠人与遗赠人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根据遗赠人设立的遗嘱,从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处取得所遗赠的财产。

3)遗嘱继承权与受遗赠权的标的不同。遗嘱继承权的标的,是被继承人生前的一定财产权利的财产义务的统一体。遗嘱继承人在接受遗产时,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必须同时继承。如果遗产中有债务,遗嘱继承人必须负责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而受遗赠权的标的,同仅仅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如果遗赠人有未清税款和债务的,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应当在清偿税款和债务之后,从剩余遗产中交付遗赠财产。

 

四、遗赠抚养协议

1、定义: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公民)与扶养人(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2、遗赠抚养协议的特征

1)遗赠抚养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遗赠抚养协议不同于遗嘱(包含遗赠),后者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前者则系双务合同,系双方法律行为。

3)当事人即遗赠抚养协议的主体系特殊主体:遗赠人必须是公民,不可以是单位;受遗赠人可以是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但公民作为受遗赠人的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而单位组织则仅限于集体所有制组织。

4)遗赠抚养协议是处分遗产的最高效力形式,具有优先于公证遗嘱、其他遗嘱(包含遗赠)的效力,并排斥法定继承(遗赠抚养协议未处分遗产部分除外)。

 

五、法定继承、遗嘱(公证遗嘱、其他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及冲突处理原则

1、合法有效的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排除(或优先)法定继承。

2、公证遗嘱优先(或否定)其他遗嘱;同类遗嘱中书立时间在后的遗嘱优先(或否定)书立时间在前的遗嘱。

3、遗赠抚养协议排除(或优先)法定继承,优先(或否定)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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