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宇律师

李明宇

律师
服务地区:天津-天津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

第三者,请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来源:李明宇律师
发布时间:2010-12-17
人浏览
第三者,请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文/天津世林律师事务所李明宇
                                                      
一、第三者怎样远离重婚罪
(一)重婚罪
1、释义: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认定:根据重婚罪的定义,以下行为涉嫌构成重婚罪:
(1)已经与他人领取结婚证,后又与其他异性领取结婚证的行为;
(2)已经与他人领取结婚证,后又与其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行为;
(3)明知他人(与自己不同性)已经领取结婚证,却与之再领取结婚证的行为;
(4)明知他人(与自己不同性)已经领取结婚证,却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行为。
    其中第(3)种和第(4)种行为属于第三者可能实施的行为;第(1)种和第(2)种是对方可能实施的行为。
(二)、远离犯罪
根据以上所述,第三者只有在明知对方已经领取结婚证,已经结婚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构成重婚罪,也就是说在第三者的的确确不明知对方已经结婚(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是不会构成重婚罪的。因此,当知道对方已经结婚以后,应当尽量选择离开,否则除非不以夫妻明知共同居住生活,那么都会使自己徘徊在重婚罪的边缘。
如果对方虽然已经“结婚”,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也就是说对方虽然有“配偶”,但是经过查询他们没有真正结婚,没有结婚证,那么作为“第三者”是可以选择与之结婚领取结婚证的。领取结婚证后,对方原来的没有领取结婚证的“配偶”如果继续纠缠,则反倒变成了法律意义上的第三者。
 
二、第三者怎样守住青春损失费
无论因为什么原因而分手,也无论什么原因而获得补偿,也无论这种补偿的名字叫什么(实践中有的称之为青春损失费、补偿费、分手费等等),对方给付的这种财物从法律上讲属于他们夫妻共有财产,对方擅自单方处分侵犯了对方合法配偶的夫妻财产共有权利,对方的配偶是可以依法追回属于其所拥有的那部分的。所以,当收到对方支付的这笔费用后,千万不要给对方出具什么“收到青春损失费××××元,从此互不相干”,“收到补偿费××××元,双方别无纠葛”,“收到分手费××××元,从此不再纠缠”等类似的字据、收条等书面证据。否则一旦对方的配偶发现这些证据,对第三者是极为不利的。
另外,这些费用最好以现金交易,不要汇款、转账交易,也不要收取对方的存折或者银行卡而自行取款,因为这样交易的交易记录很容易查询,第三者很难有证据可以证明我是有合法的正当的理由获得这些财物的,当对方反悔时,对方极易以第三者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届时第三者会很被动。
 
三、争取平等的子女抚养权利及财产分配权益
未婚先育是爱情的结晶,也是无奈的结局。没结婚如果有了孩子,分手时孩子怎么办?别着急,作为孩子的母亲不会因为结婚与否而受到任何影响,孩子由谁抚养等问题等同于婚生子女处理。
未婚同居后分手时的另一个常见问题就是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何分配问题。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并不等同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共有制度,其充分考虑到男女之间的夫妻身份关系的特殊性适当排斥财产取得贡献的客观与平等因素而一概以夫妻关系存续为判断标准认定财产的夫妻共有。而同居期间的财产所有权的属性首先要考虑同居关系的存续状态,其次还要考虑财产取得的方式以及男女双方对该财产的取得的贡献。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以及共同经营所取得的财产应为双方共有,如有约定份额或出资可确定份额的则按份共有,否则可按共同共有处理。一方自行经营获得的财产从公平角度不宜认定为双方共有。
 
四、勇于追究欺骗者的法律责任
当发现自己的同居人已婚时,建议:
1、与对方立即终止同居关系,以后是否继续以及怎样继续再议;或者:
2、立即与对方暂时中止同居关系,敦促其尽快协调解决。
如果明知对方已婚却继续与其保持既有关系是很危险的行为,这不仅仅是精神上、身体上遭受痛苦的风险威胁同时也是涉嫌构成重婚罪的法律风险威胁。
当自己发现遭受欺骗时,不仅要勇于争取合理合法的财产份额,还要:1)、勇于选择争取子女抚养权(如果有子女的话);2)、规避自己的法律风险;3)、理性选择追究对方的重婚罪刑事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由李明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明宇律师咨询。
李明宇律师
李明宇律师
帮助过 508人好评:6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河北区翔纬路瑞海名苑18栋1门8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明宇
  • 执业律所:天津惠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201*********91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天津-天津
  • 地  址:
    河北区翔纬路瑞海名苑18栋1门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