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有关数据,确定福建省201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其他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支配收入21781.3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426.86元/年(死亡、残疾赔偿金);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750.0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498.33元/年(被抚养人生活费);
三、职工平均工资32340元/年。
四、丧葬费为16170元。
附:各行各业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22923元/年
采矿业 29399元/年
制作业 26383/年
电气 、 燃气 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1355元/年
建筑业 30344元/年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41046元/年
信息传输、 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1552元/年
批发和零售业 33155元/年
住宿和餐饮业 22175元/年
金融业 84307元/年
房地产业 36990元/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595元/年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2553元/年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8073元/年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4346元/年
教育 41333元/年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2629元/年
文化体育娱乐业 36812元/年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3077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