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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公司债务怎么办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5-24 浏览量:0

被收购公司的债务由新公司承担。《公司法》规定,合并后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原来公司的债务,且在新的公司决定成立之日起10日内,公司应当通知原来的债权人,债权人可以在接到通知后,要求新公司清偿或设立担保。

  一、公司被收购后债务怎么办

  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 ,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财务会计该如何管理公司债务

  (一)首先要按实际发生额进帐。

  (二)其次要及时清算、催收各种款项。

  (三)最后财务会计应当定期(按月或季)与应收及预付款项单位(债务人)进行核对,发生差错应及更改到正确。

  三、个人能否为公司债务担保

  个人能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但是个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年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还需要具有相应的担保能力。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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