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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共同犯罪及共同过失犯罪是怎么认定的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5-24 浏览量:0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有同伙人一起犯罪的,这种就是共同犯罪,那么刑法对共同犯罪及共同过失犯罪是怎么认定的?

  一、刑法对共同犯罪及共同过失犯罪是怎么认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共同犯罪的定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该条款揭示了共同犯罪必须具备的三个要件:

  (一)二人以上,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者单位;

  (二)共同的犯罪行为,从犯罪的客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个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他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三)共同的犯罪故意。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认识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和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同时,尽管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在国外是个颇有争论的问题,在我国国内也有不同意见,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还是规定了,“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共同过失犯罪是否属于刑法中规定的共同犯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即两人以上由于过失行为,造成同一危害结果的,不以共同犯罪定罪处罚。因为在过失犯罪的场合,行为人在主观上既不希望,也不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当然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也就不属于共同犯罪。 两人以上由根据刑法的规定,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即两人以上由于过失行为,造成同一危害结果的,不以共同犯罪定罪处罚。因为在过失犯罪的场合,行为人在主观上既不希望,也不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当然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也就不属于共同犯罪。 两人以上由于过失行为,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而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三、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概说

  对于共同过失犯罪,我国刑法学界大体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两种对立的观点,其中否定说目前居于通说地位。

  (一)否定说。否定说以我国刑法典为依据,认为不论新旧刑法均明确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且最为关键的是,“作为共同犯罪应该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只有行为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行为人彼此之间的意思联络,互相配合,互相支持,才能成立共同犯罪,而这一点,共同过失犯罪恰恰是不具有的。”

  (二)肯定说。肯定说的支持者针对以上论点提出质疑:在过失共同犯罪中,虽然各过失行为人不存在故意共同犯罪中那样的意思联络、沟通,但是各过失行为人在违反共同注意义务上存在懈怠注意的共同心情,这种共同心情助长了各过失行为人主观上的不注意、不谨慎,从而必然地而非巧合地共同造成了一个危害结果,由于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需要具备各行为人违反其共同注意义务的共同行为和共同过失,所以不违背主客观相一致的刑事责任原则有的肯定论者依据行为共同说的理论,认为“在过失共同行为中,认定过失共同犯罪成立的最重要因素是过失行为的共同,而不考虑行为者之间是否存在着意思联络。”还有论者认为,“过失行为之共同,是不注意之目的性行为之共同。”犯罪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因此才具有刑法上的意义,但是过失行为本身是缺乏目的性的行为;但过失行为本身是一种违反了本来应该给予重视的必要行为的目的,因而可以追究责任。过失共同犯罪是过失地共同违反了共同目的的行为之共同,因此给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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