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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6-10-31 浏览量:0

去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法条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蔡老板,34岁,在建德开家纺厂。昨天,他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建德检察院批准逮捕,成为杭州第一个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抓的老板。
    蔡的工厂有60多个工人,计件工资,工资3个月一结。2009年,工厂经营状况不好,蔡没钱买原材料,借了高利贷。没想到,赚的钱连付高利贷的利息都不够。
    2010年初,债主登门,蔡把公司丢给家人打理,跑到绍兴躲债,临走时跟员工说,去绍兴是为了办新厂。员工都以为,老板不露面是因为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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