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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3-08-04 浏览量:0

法条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蔡老板,34岁,在建德开家纺厂。昨天,他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建德检察院批准逮捕,成为杭州第一个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抓的老板。
    蔡的工厂有60多个工人,计件工资,工资3个月一结。2009年,工厂经营状况不好,蔡没钱买原材料,借了高利贷。没想到,赚的钱连付高利贷的利息都不够。
    2010年初,债主登门,蔡把公司丢给家人打理,跑到绍兴躲债,临走时跟员工说,去绍兴是为了办新厂。员工都以为,老板不露面是因为新厂事情太多。蔡老板还委托家人给工人带话,说工资迟点发。但工人们再没拿到过工资。拖到了2011年7月底,工人们已经一年半没发工资了。
    他们开始讨要工资,工厂被迫停工。2011年8月,工人们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蔡支付拖欠的工资共计50多万元。
    蔡不见踪影,委托哥哥处理此事。仲裁委员出具仲裁调解书,要求蔡付清工资。他手机停机,彻底人间蒸发。工人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蔡仍旧躲在绍兴。
    今年2月10日,建德法院将此案移送公安。2012年2月15日,蔡被抓。蔡说,他实在没钱付工资。本以为拖拖不要紧的,哪里想得到这么快就要被抓,还可能要坐牢。
  
    检察院认为,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金额巨大,涉及人员范围广,而且在政府相关部门多次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毫无悔罪表现,有逮捕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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