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在离婚案件中听到“净身出户”这一词语。那么“净身出户”究竟是什么意思呢?离婚时,如何才能让对方“净身出户”呢?这样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呢?

实际上,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夫妻中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带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的离开。

有这样一个案例,刘某与王某夫妇于婚姻存续期间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为若男方提出离婚,男方将放弃房子的产权,且房贷按揭依然由男方承担,另外男方需支付女方扶养费人民币100万元;若女方提出离婚,女方将支付男方扶养费人民币30万元。协议签订后,男方刘某提出离婚,王某则提出刘某须履行协议方同意与其离婚,但这时刘某认为该协议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属于无效的协议。最终,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支持了刘某的主张,判定该协议无效。

其实,人民法院极少判令过离婚时一方净身出户,这是因为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原因和过错等因素错综复杂,法院要综合考量,既要考虑过错、也要考虑财产来源;既要考虑现在的财产分割、又要考虑未来当事人的生活客观需要……看似在情理上对无过错方不尽合理,但也是法院着眼全局、综合执行操作等问题的整体权衡。

比如,很多人在婚前会签订“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如婚后一方出轨,出轨方在离婚时要“净身出户”。但事实上,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出轨行为并不一定导致离婚财产多分。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均等分割,照顾妇女儿童、照顾无过错方、照顾生活困难的一方,出轨证据属于法官酌情考虑的证据。有很多出轨受害方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出轨的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但事实上,无论出轨方构成哪种形式的出轨行为,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并不大。

而且,“净身出户”其实也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因为根据现有法律,没有“净身出户”这一法律后果。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但只是适当倾斜,不会幅度过大,过错方净身出户在判决中是不大可能出现的。所以,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执意离婚,即便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除非某方自愿,否则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其净身出户。、

“愿得一心人,白首不相离”是很多人的心愿,但有时候,爱情和婚姻不一定是完美无缺的。在开始一段婚姻前,要具备更理性、更包容的心态和处理复杂感情的能力。给彼此多一分信任,多一分尊重和体谅,才能使婚姻关系更加和谐与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