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观念的改变,遗产分配已经由“身后事”变成“身前事”,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立遗嘱的重要性。为了减少遗嘱纠纷、稳定家庭关系,更好地保护订立遗嘱人的自由意愿,本次民法典继承编对遗嘱的形式以及多份遗嘱存在情况下遗嘱效力等有了新的规定。

关于自书遗嘱的规定,要成立自书遗嘱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1)遗嘱人亲笔书写。

遗嘱人亲笔书写是成立遗嘱的前提,如非遗嘱人亲笔书写,则不属于自书遗嘱,若符合代书遗嘱或打印遗嘱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遗嘱人签名。

3)时间:注明年、月、日。

时间必须包括年、月、日,如2021年9月1日或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尽量不要使用2021-9-1或2021/9/1等存在歧义的形式。时间一般应在签名之后注明,当时如果遗嘱正文部分有明确的时间,也可以认定注明了时间。

以上三个要件是自书遗嘱成立的必备形式要件,缺一不可,否则,自书遗嘱不成立,不产生自书遗嘱的法律效果。

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成立代书遗嘱的要件如下:

1)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也就是遗嘱人立代书遗嘱时,遗嘱人和至少2见证人在场且只能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

2)遗嘱人、代嘱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

3)注明年、月、日。

例如,遗嘱人张某欲立遗嘱,邀请好友王某、李某作见证人,并由王某代书。立遗嘱过程中,若三人中任何一人离开或未在场,代书遗嘱无效(不论事后是否补签签名);若开始由王某代书,后转由李某代书,代书遗嘱无效。若遗嘱没有时间或时间不明确的,遗嘱无效。

录音、录像也可以成为遗嘱民法典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为有效遗嘱形式,便利了人们的生活,是适应科技进步的时代产物。打印遗嘱比手写遗嘱清晰、工整、便于阅读,但是由于不能辨认出是谁打印的文字,所以更容易作假。为了保证打印遗嘱的真实性,民法典规定,一份有效的打印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需要在每一页签名并写明年、月、日。

新增录像遗嘱形式意味着人们甚至可以通过拍一段短视频作为遗嘱,对于一些行动不便的人来说非常方便。根据民法典规定,只要遗嘱人和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出现在录像中,并且说明年、月、日,这段视频便成立了一份有效的录像遗嘱。

除此之外,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存在很多份遗嘱时,以哪个为准?之前的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遗嘱,而民法典继承编中删除了相关规定。在民法典中规定的规则是,当存在多份遗嘱时,不论最后一份是否经过公证处公证,都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比如,杨先生曾订立了一份将遗产留给儿子的遗嘱,并且到公证机构进行了公证。但之后,在他卧病在床时女儿一直在身边无微不至地照顾,于是在他弥留之际决定将大部分遗产留给女儿,并订立了遗嘱。可惜的是,最后一份遗嘱还没来得及到公证处公证,杨先生便去世了。按照之前的继承法规定,以公证遗嘱为准,遗产全部归其儿子所有。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再遇到同样的情况,将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遗嘱人可以如愿将大部分遗产留给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