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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自向前女友转账,妻子能否要求返还

前两天,一条“妻子发现丈夫转给前女友550万元怒而起诉”的新闻引起了网友的关注。妻子发现,丈夫陆续向前女友转账550万元,丈夫解释说是给前女友的“分手费”妻子多次与丈夫协商无果,最终愤而诉至法院。


日前,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最终判决丈夫前女友返还确属赠与性质的200万元。            

(图源网络,侵删)


婚后另一方擅自赠与他人的财产能否要求返还?如果可以的话为什么法院只判决返还200万元?我们一起来看看案件审理的经过。


法庭上,妻子主张婚后丈夫未经自己同意向他人转账550万元,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前女友返还全部550万元,丈夫对此也完全同意。


对此,前女友气愤异常,表示自己与男方相恋多年,本已谈婚论嫁,但因女方的介入导致分手。男方出于对自己情感的亏欠,主动提出金钱补偿,并在其婚后半年内,分笔转账给前女友200万元的“分手费”。男方无法在婚后半年就创造出20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200万元“分手费”源自丈夫婚前个人积蓄,没有侵害妻子的权利,故拒绝返还该款项。


而除了200万“分手费”之外,其余350万元是此前丈夫为公司出面向前女友借款,念及旧情,前女友出借给公司330万元,并与公司订立了《借款协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丈夫婚后半年内未经妻子同意,数次向前女友支付“分手费”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且支付的款项明显不属于夫妻日常生活开支,应认定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存在过错,损害了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权益,应属全部无效。在丈夫同意全部款项均返还给妻子的前提下,前女友应向妻子返还该200万元。


对于其余350万元,因前女友明确否认该款项的性质为赠与,且在丈夫转账之前,前女友与丈夫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有其他资金往来,丈夫也曾为公司代收款项,而前女友亦明确表示不会对公司另行主张权利,法院无法认定丈夫对前女友的350万元转账是赠与行为,故而难以支持妻子要求前女友返还350万元的诉求


,法院判前女友返妻子200万元


我们可以看到,法院在判决是否返还前,先对转账的性质进行了认定,认定为赠与的200万元全部返还,而前女友举证主张是借款的部分,并未要求返还。


那么夫妻一方的借款如何处理呢?

(图源网络,侵删)


如果是婚前一方借款,《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如果是婚后一方借款,也要对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自然要共同偿还。


在本案中,由于前女友把钱借给了男方的公司,而男方又与自己的公司发生了财产混同,这种复杂、涉及案外人的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在本案中予以处理。故已经偿还的350万元并未要求前女友返还,如果妻子再想主张权利就需要另案再进行起诉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有同样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夫或妻非因日常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小禾提示


1.对于一方擅自行使重大事项处分权的法律后果,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⑴另一方事后追认处分行为的,则处分行为有效,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⑵另一方拒绝追认,但相对人是善意的,且系有偿取得,该处分行为有效,由擅自行使处分权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夫妻一方处分任何夫妻共同财产,并非都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日常家事代理权”,即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所为的法律行为,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配偶他方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妻子在楼下超市买瓶酱油,肯定不需要取得丈夫同意。

总结来说,就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价值不大,不会对夫妻共同财产造成重大影响的合理支出,夫妻一方独自处分的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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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律师,这个困扰了我很久的问题,终于可以解决了

    来自北京-北京用户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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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律师非常专业,耐心,业务能力强,感谢!

    来自山东-青岛用户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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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感谢律师的耐心解答,经过律师专业的分析、解答,建议,快速及时地解决了我的问题,再次感谢律师!

    来自北京-北京用户2023-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