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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不看案由?你可能会吃大亏!

婚姻家事案件素有财产出资复杂、审理时间长、证据琐碎的特点,在立案前理清法律关系从而确定一个合理的案由是极其重要的。

别看案由之间差别不过寥寥几字,判决结果却可能有天壤之别。






什么是案由?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正确确定案由是准确适用法律、作出裁判的前提和基础。


民事案件案由逐步细分为四级,其中三级案由有424种,是诉讼中最为常见的案由。



以案说法


以“婚前共同出资买房”为例,可以考虑提起婚约财产纠纷之诉或者借款合同纠纷之诉,也可以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或者共有物分割纠纷之诉,但判决结果之间有着鲜明的差距。
 
(1)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提起诉讼
 【基本案情】

闫某与苑某在2011年5月确立了恋爱关系。双方同居后,以苑某的名字共同购买房屋一套,由闫某支付首付295828元,其余按揭贷款由苑某负责偿还,之后又以苑某的名义共同购置轿车1辆,闫某出资480000元。


【判决结果】
争议车辆和房屋的所有权归苑某所有、苑某适当返还闫某部分出资为宜。考虑到双方已经同居,苑某应返还闫某出资的数额,按照闫某出资数额775828元的50%计387914元酌定较妥,核减苑某已返还的170000元后为217914元。
(节选自(2014)并民终字第1144号)
 
(2)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
【基本案情】
邢某和唐某曾是情侣关系。2014年谈婚论嫁,协商共同出资购买位于某处的房屋作为婚房。邢某向卖方支付28.7万元,唐某向卖方支付38万元,该房屋登记在唐某一人名下。后双方分手,邢某要求分割房屋,于是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现原、被告双方婚后共同居住、共同使用涉案房屋的目的已经不能实现,结合本案原、被告支付购房款以及房屋增值情况,判决如下:某处房屋商品房预售合同(预XX)中买受人的权利义务由被告唐某享受和承担,被告唐某返还原告邢某购房款287000元、赔偿原告房屋增值损失5593.7元。
(节选自(2015)威高民初字第1462号
 
我们对比以上案例可以发现,如果以婚约财产纠纷或者借款合同纠纷的案由起诉,法院一般会判决登记方向非登记方返还出资,将出资性质认定为彩礼,非出资方对房屋的增值部分不享有权益;如果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或者共有物分割的案由起诉,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登记方所有,同时给予非登记方一定的补偿,非登记方一般对房屋的增值部分享有权益



如何选择最佳案由?

首先要遵循客观事实。


比如双方说好某笔出资是借款,诉讼时就尊重当时的意思表示;如果约定是共同购房,那么诉中也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的客观事实是裁判的准绳,如果法官在裁判过程中发现一方有虚构事实的情况,无疑会对案件的走向带来不利影响

其次结合案情和证据,选择最合适的案由。

比如在本文案例中提及的婚前共同购房,双方有共同所有或者按份所有的意思表示,在选择案由时,应当优先选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或者共有物分割纠纷等案由起诉,而非婚约财产纠纷,同时还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在当前房价飞涨的情况下,房产增值部分的权益甚至可能达到出资的几倍。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不同的情况下,适用的案由也会发生变化,案由选择不可一概而论
 
最后,决定案件最终结果的因素多种多样,面对复杂或者标的巨大的纠纷,我们更推荐委托律师代理,以期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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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律师,这个困扰了我很久的问题,终于可以解决了

    来自北京-北京用户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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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律师非常专业,耐心,业务能力强,感谢!

    来自山东-青岛用户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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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感谢律师的耐心解答,经过律师专业的分析、解答,建议,快速及时地解决了我的问题,再次感谢律师!

    来自北京-北京用户2023-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