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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如何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后下落不明其住所难以获悉也有可能失踪或死亡,这时另一方该如何起诉离婚?

 

一、确定管辖法院

一方离家出走多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不足一年,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如果主张被告下落不明,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立案时要有证据材料证实。被送达人下落不明应该有公安部门或其单位、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证明材料予以证实,必要时要对被送达人的近亲属进行调查询问。

 

二、一般情况下下落不明不满2,确定管辖法院后直接起诉

被告下落不明,法院采用公告送达,公告期满无人应诉的,可以缺席审判

 

三、特殊情况下下落不明持续满2年或4,确定管辖法院后,分析个案情况是否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

(一)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持续2年的,可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可以先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夫或妻为失踪人,然后再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的,可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宣告死亡之日即婚姻关系消灭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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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律师,这个困扰了我很久的问题,终于可以解决了

    来自北京-北京用户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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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律师非常专业,耐心,业务能力强,感谢!

    来自山东-青岛用户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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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感谢律师的耐心解答,经过律师专业的分析、解答,建议,快速及时地解决了我的问题,再次感谢律师!

    来自北京-北京用户2023-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