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许某与解某(女)于2001年11月登记结婚,双方未生育子女。双方自2010年7月起分居。许某于2011年7月起诉离婚,后撤诉。本案系许某第二次起诉离婚。解某称,2010年7月双方争吵后离家,后多次想回家居住,许某均予以拒绝。法院经审查认为,解某有精神方面的障碍,经医院确诊为严重精神分裂症。许某长期对解某不予理睬,包括解某患病不给予治疗,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家庭暴力。但是,考虑到解某没有生活来源,许某未能对其作出妥善安置,故判令不准离婚。
【点评】
精神暴力是指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冷暴力”属于精神暴力的一种,其对受害人的伤害最难痊愈。本案中,许某与解某并无直接的肢体接触,许某不让解某回家,甚至更换了家里的钥匙,蓄意制造分居的状态,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庭审时,解某并不认为这属于家庭暴力,并且不同意离婚,正是广大妇女维权意识的淡漠使施暴人有恃无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