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律快车> 全国律师> 青岛律师> 赵春梅律师> 律师文集> 文集详情

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

 

【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不包括】《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以上内容由赵春梅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赵春梅律师咨询。
服务地区:山东-青岛
专业领域: 100237919 赵春梅律师 1 09:00 21:00 赵春梅 260200 0
手机:135-8938-0836(接听时间:09:00-21:00)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在线短信咨询

在线咨询赵春梅律师

用户评价更多>>

  • 服务态度: 5.0

    度: 5.0

    谢谢律师,这个困扰了我很久的问题,终于可以解决了

    来自北京-北京用户2024-03-20

  • 服务态度: 5.0

    度: 5.0

    赵律师非常专业,耐心,业务能力强,感谢!

    来自山东-青岛用户2023-11-20

  • 服务态度: 5.0

    度: 5.0

    非常感谢律师的耐心解答,经过律师专业的分析、解答,建议,快速及时地解决了我的问题,再次感谢律师!

    来自北京-北京用户2023-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