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变更,二是起诉变更。协议变更,主要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直接通过书面协议进行约定,如果担心效力问题,也可以直接通过法院诉讼,法院会出具有效的裁判文书。
而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起诉变更,需要准备的材料就更为复杂,需要额外注意证据材料。
变更子女抚养权诉讼需要准备:
一、起诉材料。
1、民事起诉状。起诉状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案由。(3)诉讼请求。(4)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5)递交的人民法院。(6)签名、日期。(7)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证据材料
按照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应变更子女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可以准备以下证据:
1、对方重病无力抚养的证据,如病历单、工资条、服药记录等;
2、对方虐待孩子的照片、录音录像,孩子的证言,邻居、亲友等知情人的证言;
3、十周岁以上,自愿同一方生活的证言;
4、其他对方不适合抚养的证据,例如酗酒、赌博、吸毒、患有传染病、无能力抚养、教育环境恶劣等等。
如果取证遇到困难,或者双方条件相当,最好在离婚诉讼开始时就聘请专业的律师解决,越早解决矛盾,越早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