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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生效的条件等探讨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1-05-31 浏览量:357

 

要知道仲裁裁决生效的条件是送达后在15日内不提起诉讼。也就是说仲裁裁决在提起诉讼前根本就没有生效,何来失效呢?只能说仲裁裁决因提起诉讼而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起诉被驳回或者撤诉等,该裁决仍将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虽有其特殊性,但一裁终局,在未被撤销之前,其是如何失效的呢?
  仲裁是由劳动仲裁部门作出的,而法院审理是依据司法审判权,其解决当事人争议的权力来源有区别。在审判结果未作出并生效之前,我个人认为不能认为只要提起诉讼,仲裁裁决即失效。
  据《劳动法》《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只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即可提起诉讼,而在起诉状中是否表述对仲裁裁决不服而提起诉讼,似乎并无分别。但程序上的要求,却是必须仲裁前置,故陈述此内容,并无不可。需要强调的是,诉请中如提请法院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将被驳回起诉。我想,您所指起诉状中要提仲裁裁决之事吗?”是否系提出撤销仲裁之诉请?
  至于是否可以撤销仲裁裁决,取决于法院是否有此审判权。而法院的审判权来源于法律的授权,而我国法律未授权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审判权,只是赋予其可以通过程序的启动,进而取得对仲裁裁决争议的审判权。因为劳动仲裁前置的特殊性,此为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而劳动仲裁与诉讼的司法救济手段是各处独立的,并且有程序上的先后要求,故不能被理解为法院无权审判劳动争议所涉及的标的,也不能被理解为对仲裁裁决本身的审判。我个人认为应被理解为,如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而提起诉讼,是选择了司法救济手段,一但法院依法作出了裁判并且生效,即使之产生了法律效力,此时生效的是司法裁判,而非劳动仲裁裁决。如裁决的结果否定了仲裁裁决的内容,即使之产生排斥仲裁裁决的效力,这不应被等同法院可以撤销仲裁裁决,我个人认为这应是谁的效力更优的题。例:假设原告撤回起诉,法院裁准,那么,仲裁裁决失效吗?我个人认为在此情况下,仲裁裁决仍有效。
  事实上,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系民事诉讼,民事诉讼调整的系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而劳动仲裁部门并非民事诉讼主体,故法院无权对仲裁裁决本身进行审判,其审判的只是仲裁裁决所涉及的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以上只是个人看法,多有纰漏,非常得到希望批评指正,更希望能和大家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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