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对律师工作评价的误区
客户对律师工作成果衡量的误区
律师工作的内容很多是靠娴熟的法律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成就的,属于知识经验性的职业,这类职业的工作成果很难进行量化,即使量化,那也是力不从心,适得其反,下面均是对律师工作理解的误区。
1、以直观做出评价
某当事人在开庭结束后,对自己的律师说:“对方律师说了那么多,你说的话太少了,前后我数了一下,共九句话.....,对方律师好有气势啊!”语气中明显带有不满。
律师:“你是找一个“能说”的律师,还是找一个“会说”的律师呢?你进法院是当做目的呢?还是当做手段呢?”
当事人:“我是维护我的利益才来法院的!”
律师:“这官司你已经赢了!说那么多,有用吗?”
当事人:“......”
几天后,判决下来,胜诉!
当事人向律师道歉:“我不该通过说话多少来评价您的工作!”
您真是一个厉害的律师!
2、以时间做评判
在一起合同纠纷中,没有经过开庭,调解了!
当事人:“庭都没有开,你是不是收我的律师费太高了!”
律师:“你见过墙上写着”欢迎再来”的法院吗?”
当事人:“没有......”
律师:“你的工程款要回来了吗?”
当事人:“要回来了”
律师:“你的目的是进法院呢?还是要回钱款呢?”
当事人:“要回钱款啊!”
律师:“法院如医院,你该不会想再进一次吧?”
当事人:“........”
律师:“你喜欢看人吵架吗?”
当事人:“不喜欢。”
律师:“那你怎么在乎开庭不开庭呢?,开庭其实不就是吵架吗?争的面红耳赤,有意义吗?”
当事人:“哦,我明白了,孙子曰: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原来你才是高手!我错了,对啊,我是来维权的,不是来吵架的!你真是一个厉害的律师!”
3、以多少做评判
当事人:“别人起草的合同书几十页,你怎么就起草两页?还收那么多钱?”
律师:“合同的目的是什么?”
当事人:“约束合同双方,保护交易安全啊!”
律师:“这份合同在履行过程顺利结束,而你以前的那份比较长的合同为什么有纠纷呢?”
当事人:“对方不诚信,耍赖,别提了,让我气死了.....,关键是,打官司我还输了!”
律师:“你知道问题在哪儿吗?合同起到了约束的作用了吗?”
当事人:“没有!”
律师:“你让律师起草合同的目的是:让它很长?歧义很多?或者是说很多无关痛痒的废话呢?还是:保证交易安全呢?
当事人:肯定是保证交易安全啊,
律师:这份合同保证了交易安全了吗?
当事人:保证了,顺利结束!
当事人:唉,我明白了!我错怪你了,言多必失,权责清晰才是王道!
你真是一个厉害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