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德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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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工伤交通事故

来源:杨德保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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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生工伤的情况并不是只有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才算是工伤,在员工因为工作的需要而外出,或是因为在上下班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也算是工伤,工伤交通事故的发生应该怎么去应对?

  一、如何应对工伤交通事故

  第一种情况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第二种情况是在工作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例如司机在开车送货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这也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当然前提是事故的发生不是因为违法行为导致的。

  虽说是两种情况,但是处理的方式都是一样的。当员工出现了交通事故,单位如果自身无法判断该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最好的办法就是及时为员工申报。因为单位申报工伤有一个月的时间的规定。如果单位申报超过一个月的时间或者单位并未申报,而是员工在一个月之后自行申报的,那么在员工发生事故后到申请认定的这段时间当中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是要单位自行承担的。一般这段时间主要是伤者的医药费,如果受伤严重的话,医药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有人会说医药费是可以由交通事故那块处理的,不一定需要单位承担。没错,交通事故的确可以处理交通费,但是当中如果存在责任的划分呢?亦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跑路了,无法找到肇事者呢?为了稳妥起见,还是建议单位在第一时间进行工伤申报。

  接下来,员工安心接受治疗,同时到医院开好病假单。一旦员工的工伤认定下来,那么就进入了停工留薪期了。这段时间,因为员工的工伤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所以单位在这段时间无需支付劳动者工资,这段时间员工的收入,是在后面处理交通事故时由对方承担的。因为交通事故的处理采取的是“填平原则”,即产生多少损失赔偿多少。如果单位此时给劳动者发放了工资,那么后期再劳动者处理交通事故时,是无法向对方主张误工费的。

  最后,就是单位在劳动者处理好交通事故之后,再与员工处理工伤的问题,否则社保部门在医药费的赔付以及一些工伤保险待遇上是会有困难的。


  二、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

  (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五)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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