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德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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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

农民拒绝征地如何处理

来源:易德祥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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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农民拒绝征地如何处理

  农民不同意征地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我国征收补偿费的计算

  1、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其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

  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

  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

  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交付给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使用,用于再生产投资,形成新的生产能力,不能分给农民个人消费。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中产权确实属个人家庭所有的,其补偿费付给本人(家庭);被征用土地上由集体种植的青苗,其补偿费纳入当年集体收益分配;青苗属于农民或其他人承包土地种植的,其补偿费交给承包者。为了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确、节约、有效地使用征地补偿费,防止征地费用被截留、侵占,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

  2、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3、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4、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

  三、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怎样的

  1、建设项目进行确定,只有确定了建设项目之后才能进行征地。2、土地征收申请;对土地征收申请的审查;批准征收土地;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3、听取意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方案;支付征地各项费用;被征地人交出土地或者土地管理部门责令交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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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易德祥
  • 执业律所:云南尚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30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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