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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须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来源:刘书花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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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月一日起,建筑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了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422日通过,自201171日起施行。

        修正后的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修正之前的1997年建筑法是如何规定的呢?1997年建筑法第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修正后的建筑法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这里用的字眼是“应当”,说明这将成为建筑企业的法定义务。

       律师认为,该条规定无论对于企业还是职工都将是有益的。建筑行业是人身事故多发的行业,之前如出现事故,往往是依靠有限的意外伤害保险,企业和职工的纠纷往往比较多。在参加工伤保险后,出现事故,员工将得到有效的社会保障,企业也无需再额外承担赔偿费用,纠纷将会减少。另外,加入工伤保险,将进一步加强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强化职工的主人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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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书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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